會章

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
家長教師會會章
(本會章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通過的修訂版本)

一. 會名及會址

  1. 會名:本會定名為「香港普通話研習社科技創意小學家長教師會」,以下簡稱本會。
    英文名稱為‘XIANGGANG PUTONGHUA YANXISHE PRIMARY SCHOOL OF SCIENCE AND CREATIVITY PARENT-TEACHER ASSOCIATION’
  2. 會址:香港新界天水圍天富苑第二期

二. 宗旨

  1. 促進家庭及學校之間聯繫及合作,以加強教育效能。
  2. 協力發展學校工作,以維護學生的福利,並促進學生的全人發展。
  3. 促進家長間的聯繫及支援,關心子女的學習和成長。
  4. 由家長教師會舉辦的任何活動均必須遵守《基本法》及《國安法》之規定,不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。

三. 會員權利與義務

  1. 會員
    1. 凡本校學生的家長均可以自動成為本會會員,惟必須繳交會費。家長是指學生的父或母、監護人或實際管養該學生的人。每家庭只佔一會籍,以最低班級為準,以入學年級起計一次性繳交六年會費。如有第二名子女入學,只需繳交與兄姊相差年份之會費。
    2. 教職會員:凡本校現職教師及職員,均自動成為教職會員。不須繳交會費。若本校現職教師或職員同時亦為本校家長,則只能以教職會員身份參加本會。
    3. 名譽會員:凡對本會作出貢獻的人士,經常務委員會通過及作出邀請,可成為名譽會員。不須繳交會費。
    4. 名譽顧問:本校校長為本會當然之「名譽顧問」。
  2. 權利
    1. 家長會員享有動議、和議、發言、表決、選舉及被選權,並有權按規定參與本會所辦的各項活動。
    2. 教職會員享有動議、和議、發言、表決、選舉及被選權,並有權按規定參與本會所辦的各項活動。
    3. 名譽會員並不享有動議、和議、表決、選舉及被選權,但享有發言權,並有權按規定參與本會所辦的各項活動。
  3. 義務
    1.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。
    2. 會員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。
    3. 家長會員須繳付會費。
    4. 會員有義務積極參與本會工作事務及活動。
  4. 會籍期限
    1. 家長會員:當家長會員的子女或其監護的學生畢業或離校,其會籍即告屆滿。
      (如有關家長為常務委員會家長委員,經該家長及常務委員會雙方同意,該家長的會籍可延至該年度十月三十一日。)
    2. 教職會員:當教職員離任,其會籍即告屆滿。
    3. 名譽會員:常務委員會通過邀請合適人士作為名譽會員時,應決定其會籍期限;
  5. 會費
    1. 每年會費金額由常務委員會議定。以學生入學年級起計一次性繳交會費,已繳交之會費概不發還。

四. 組織

  1. 會員大會
    1.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,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,大會法定人數至少為全體會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或五十人(以較少者為準),方為有效。若會員大會召開半小時而出席人數不足,主席須宣佈流會,並須在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,再召開會員大會,是次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,均屬有效。
    2. 會員大會之權責:
      1. 通過及修訂本會會章。
      2. 選舉或罷免常務委員。
      3. 通過常務委員會所提交的會務及財政報告。
    3. 所有議決事項,必須有出席人數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,投票時,若正反方票數相同,主席可投決定性一票。
    4. 在接獲二十位或以上會員(其中家長會員不少於十位及教職會員不少於十位)聯合提出動議,可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常務委員會也可按需要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  2. 常務委員會
    1.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本會所有會務均由常務委員會處理。
    2. 常務委員會職位及職責:
      常務委員會共有委員13人。其中8人為家長會員擔任,5人為教職會員擔任。家長委員由家長會員及教職會員投票選出,最多票數的8位當選,各職位由互選產生。教職委員由教職會員互選。
    3. 組織架構及職責:
      1. 主席1名(由家長委員擔任)
        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、特別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;領導常務委員會執行會務;於會員大會中,報告會務。
      2. 副主席2名(由家長委員及教職委員各1人擔任)
        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;當主席缺席時執行主席職權。
      3. 秘書2名(由家長委員及教職委員各1人擔任)
        準備會議議程,作會議紀錄及處理對內、對外文件。
      4. 司庫2名(由家長委員及教職委員各1人擔任)
        負責處理一切收支賬目,定期向常務委員報告財政狀況,每年須制定財政報告,交常務委員會審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      5. 總務3名(由家長委員2人及教職委員1人擔任)
        負責及協助推行一切會務、印發通訊、聯絡會員等。
      6. 康樂3名(由家長委員2人及教職委員1人擔任)
        負責策劃、推行及宣傳本會一切康樂活動。
      7. 候補家長委員2名
    4. 常務委員會任期為兩年,任期由每年十一月一日至再次年的十月三十一日;其中家長委員的任期與常務委員會的任期相同,教職委員的任期為一年,由每年的十一月一日至翌年十月三十一日,再當選的委員,可獲連任。
      遇有家長委員離職,其職務由候補家長委員填補有關空缺;如無候補家長委員,則常務委員會可委任家長會員填補有關空缺。
    5. 常務委員會可在填補有關空缺時再進行職務調配。遇有教職委員離職,則由教職會員互選產生候補教職委員以填補有關空缺。
    6. 常務委員會每年開會不少於三次。每次出席人數最少為7人,其中家長委員不少於4位及教職委員不少於3位。所有議決事項,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原則。如出席者不足法定人數,即宣佈流會。委員會須於兩星期內再召開會議,出任人數最少為4人,其中最少2位為家長委員2位為教職委員,即屬合法。
    7. 常務委員會有權委任小組籌劃及推行特定活動,小組成員不必為委員。特定活動完畢後,小組即自行解散。
    8. 常務委員會委員均為義務性質,無任何薪酬或利益。

五. 財政

  1. 本會的款項必須用於發展會務及支付各項活動的開支。
  2. 本會每年之財政年度由該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。
  3. 司庫彙集會費及其他收入存入指定銀行。提取款項,須經主席、兩位司庫三人中二人,其中家長委員一人及教職委員一人共同簽署,蓋上本會印鑑,方為有效。
  4. 司庫須保留一切收支單據7年, 有關單據於7年後作廢。
  5. 本會如有負債,將由該債項產生時在任之常務委員會全體委員負責償還。

六. 核數

  1. 由會員大會推選一位義務核數員,於每年財政年度終結時,核算本會全年收支賬項。

七. 家長校董選舉

  1. 家長校董選舉須按附錄一的規定進行,常務委員會須向本校法團校董會提名獲選的家長,出任本校的家長校董及替代家長校董
  2. 填補臨時空缺:
    1. 如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在任期內離任,出現空缺,常務委員會須參考法團校董會的意見進行補選,補選將同樣以附錄一的規定進行。
    2. 如家長校董或替代家長校董的子女在學年中離開學校,該校董的任期可持續至任期屆滿或該學年終結為止,兩者以較早者為準。
  3. 附錄一的修訂辦法:
    1. 可按本會章第八條的規定修訂;或
    2. 常務委員會以書面方式,通知所有會員有關修訂,並定立不少於兩星期的反對期。會員可在反對期內提出書面反對。如在反對期內常務委員會收到少於二十名會員的書面反對,常務委員會所提出的修訂將視作獲通過。如在反對期內常務委員會收到不少於二十名會員的書面反對,常務委員會須召開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作出討論,而有關修訂須按本會章第八條的規定進行。

八. 修章及解散

  1. 修改會章,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三分二或以上會員通過。開會日期及所需修改會章項目,須於會議前最少兩星期,由常務委員會主席以書面通知所有會員。
  2. 若要解散本會,須得全體會員人數之三分二或以上會員通過,本會解散後,所餘資產由全體會員大會通過,捐贈給本校或本港的慈善團體。

九. 會章闡釋權

  1. 本會章的闡釋權,由本會常務委員會擁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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